税务审计
副标题

.企业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及批准文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审计年度会计报表
6、审计年度总账、明细账、及审计期间会计凭证
7、现金盘点表、各开户行银行存款对账单及未达账项调节表;银行对账单需银行盖章
8、存货盘点表
9、固定资产清单及盘点表、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残值率、折旧年限;房屋、土地、无形资产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
10、各科目余额明细表
11、债权、债务清单(注明发生时间)
二、一般材料
1、在建工程清单,工程开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准文件、批复等资料
2、收入、费用、成本明细表;房屋租赁合同
3、长、短期借款合同复印件
4、长、短期投资合同、协议复印件,投资收益明细表、股东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5、大额债权、债务询证函、催款记录,债权人、债务人的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6、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文件
7、利润分配的有关文件;股东会决议
8、以前年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9、财务、采购、销售、生产等内控制度文件
10、关联单位及交易明细
11、或有事项(标据贴现、未决诉讼)相关资料

2.企业审计中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企业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础,其审计内容较为复杂。笔者通过对企业审计实践经验的总结发现,以下几个方面往往容易被审计人员忽视,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风险。
一、对企业内部往来的审计
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时对企业的应收帐款比较重视,但对企业内部往来往往忽视。一是内部往来长期不对帐。审计中发现不少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年底不对账,有的根本不对帐。二是入帐依据不一致。有些单位内部往来挂帐随意性大,使用一些收据、白条、分配单或自制收据,有时入帐双方不能同时入帐,特别是费用接转,总厂直接挂帐,分厂不挂帐,有时为了完成指标随意挂帐,造成损益不实、帐帐不符;三是总公司与下属单位采用汇总报表核算,内部往来简单相加,不能相互抵消,造成虚增资产、负债;四是总公司与下属单位帐面差距大 ,因此,应加强对企业内部往来核算的监督,督促企业及时对帐、清帐,以确保企业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损益真实、家底清楚。
二、对产成品的审计抽查
企业一般于年底盘点存货,审计期间与企业盘点时间不一致。由于现场审计时间紧,产成品数量大,查起来比较麻烦,有时往往只看看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表。在企业审计中通过对存货的抽查发现,不少企业产成品帐实不符,这种现象十分普遍。经查主要是一些企业,为了达到拖税、欠税、漏税的目的,在销售产品时,不按时开票或者根本不开票造成的。此外,不少企业长期不盘点、不对帐;有些企业出入库手续不全,保管人员交接不清;有些企业对退货的产品管理不力,以及业务人员调动等极易造资产流失。造成企业收入不实、损益不真、家底不清。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中,一要查清帐帐、帐实是否相符;二要对企业的盘点情况严格抽查;三要对企业库存成本的计价和结转认真把关。
三、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审计
固定资产由于价值高、不易移动,往往容易忽视对其真实情况的审计。通过审计发现,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较多:一是有些单企业不设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虽设有明细账,但登记不及时,不规范;有的数年登记一次,有的多年不盘点,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造成帐帐不符,帐实不符;二是有些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不作帐务处理。如一些单位多年前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至今不进行帐务处理;有些企业技改拆除报废的固定资产不作帐务处理;一些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早已完工,迟迟不决算;有些主体工程尽管已完工多年,仍以尚有零星投资未完为由不办理竣工决算。三是有些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手续不健全,无原始凭证,只计总帐,不计明细账。有些根本就无任何手续。四是某些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固定资产划转手续不健全,造成甲企业的资产由乙企业无偿使用,双方都不提折旧。
上述问题,一是造成企业固定资产帐帐不符、帐实不符,资产流失,家底不实,产权不清;二是企业不能正常提取折旧,使企业的生产耗费得不到及时足额补偿;三是利息资本化,虚增资产价值;四是造成企业效益不真,利润不实,影响了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性。因此,审计人员应通过总帐与固定资产二级帐的核对、现场抽查摸清家底,对管理混乱的企业应督促其建章、建制、建帐,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对企业票据的审计
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票据管理问题突出。有的单位收据无财政监制章,有的部门票据使用混乱,有的单位票据丢失严重。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中有很大的漏洞。一是不少单位票据领用无手续,核销也无手续;二是票据使用混乱。有些行政单位大量购买使用无财政监制章的收据或自制收据,不仅脱离了财务监督,而且形成了大量的"小金库";三是票据使用不规范。有些单位为逃避监管,利用大头小尾及外来收据套取现金形成"帐外帐";四是票据保管不善。有些单位作废的票据不完整,如某公司作废的收据仅存两联,关键的收据联全都"不翼而飞"。
收据是重要的财务凭证。不仅是使用单位的收款和入帐依据,也是接收单位付款和记帐的重要凭据。从某种意义上说,收据的管理和现金的管理同等重要。但是,由于审查票据工作量较大,多数情况下,往往被忽视。因此,审计人员在加强对收据领用手续的审查管理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已使用过的收据的审查,特别是对那些无财政监制章的收据、自制收据更应重点审计。
审计人员在企业审计中如果对以上几个方面加以注意,一定能更有效地回避审计风险,强化审计监督。此外,对防贪反腐,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被审计单位和国家资产的完整,也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3. 合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减征、免税申请
①、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的具体程序
第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的申请程序:企业在预计当年为获利年度时应在季度获利后30日内,或在年终决算确定为获利年度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下列资料及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一式三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当期财务会计报表(利润表、损益表)、分支机构财务状况说明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企业于当年7月1日以前开业并实现年度获利的,应将当年作为第一个获利年度,企业于当年7月1日以后(包括7月1日)开业并实现年度获利的,可以选择从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减免税期限,当年利润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提出减免税申请时如遇企业所得税纳税期应同时提出缓缴企业所得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暂缓交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申请享受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新技术企业证书后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下列资料及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一式三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企业于当年7月1日以前开业的,应将当年作为第一个免税年度,企业于7月1日以后(包括7月1日)开业的可以选择从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减免税期,当年利润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凡经考核符合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下列资料及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一式三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通知书(复印件)、产品出口企业证书、产品出口实绩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批复(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第四,凡经有关部门批准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取得先进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下列资料及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一式三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通知书(复印件)、先进技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批复(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第五,1991年7月1日以前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按税法规定可继续享受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减免税规定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及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减按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②、在中国境内未设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申请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减免贷款利息收入预提所得税,应在有关贷款协议、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下列资料:有关贷款协议合同(中英文本复印件)、贷款利率说明以及综合成本计算过程说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对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卖方信贷的,应提交对方国家买方信贷利率证明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第二,外国企业对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申请减免预提所得税的,应在有关转让协议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外方提出的减免税申请、中方代外方提出的减免税申请、有关转让协议、合同(中英文本复印件)、引进项目的批准证书、国家经贸部门和有关部门出具的减免所得税的建议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其它资料。
二、减免税的审批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享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减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以及外国企业申请减免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预提所得税的,均由市局审核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我国政府和国家银行所取得的利息、外国政府或者由其拥有的金融机构从我国取得利息、外国银行直接贷款给国有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息需要申请免征预提所得税的,均由市局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上述情况以外的各类减征、免征所得税的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三、减免税的审批程序
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上述减免税申请及有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申请资料,检查资料证明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格,尤其注意审查数字金额的一致性和逻辑性。对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律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讲明原因及规定标准。
②、针对申请人所报资料认真考察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有关业务情况,在充分调查了解和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规定标准综合判定其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
③、对经审核认为可以享受或不能享受有关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要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税、免税申请书》中逐级提出意见并签字或盖章。其中对认为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申请企业。认为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凡涉及需由市局负责审批的减免税申请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请示意见报市局。
④、主管税务机关对认为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其它各类申请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正式批复。
市局在收到上述申报材料及主管税务机关请示意见和涉及需由市局减免税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办理正式批复。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市局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时办理正式批复。对经审批同意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涉及退还企业所得税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须在办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税款退还企业。
四、减免税的后期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对实行减免税企业的后续管理和跟踪监控,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建立减免税管理文字档案,其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企业按规定报送的各利资料、减免税批复文件及企业享受减免税后的变化情况等。对此各局应设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②、对经批准实行“两免三减”、“三免三减”以及减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按税法规定要求其履行企业所得税日常申报,随时掌握企业有关情况。
③、各局要注意通过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认真考察企业实际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掌握具体减免税税额。对经考核已不符合减免税条件或免税期、减半期内企业经营性质已发生变化等重要情况要及时掌握,并及时依法作出调整。
五、减免税的违章处理
对经审查发现有未申请或已申请但未被批准而自行减免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法追缴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实施滞纳金和罚款。对上述企业接受处罚后又按规定申请减免税的,可在确定获利年度的基础上享受剩余年度的减免税期。
4.内部审计业务简介
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内部审计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1、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审计;
2、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审计;
3、经济效益审计;
4、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5、经济责任审计;
6、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审计;
7、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审计;
8、其他审计事项。